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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中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

日期:2023-08-16 16:00:33 来源:法务网


(资料图)

一、

婚姻中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

婚姻中可撤销的婚姻有: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找法网提醒您,撤销婚姻须在一年之内提出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
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
二、

可撤销婚姻撤销权怎么行使

可撤销的婚姻必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,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。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,其婚姻效力并不消灭。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,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,而不是向相对人作出。在我国,可撤销婚姻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;也可依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或普通程序予以撤销。

三、

被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法律后果

被撤销的婚姻有以下法律后果:

1.婚姻自始无效。

2.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

3.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,视为共同共有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。

4.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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